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1至7月调整补发额月内发放到位

2023-07-27 20:13:04 来源:苏州新闻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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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邵群)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,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,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、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,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。今年1至7月的养老金调整补发额7月底前将发放到位。

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高龄增发办法。普遍调整包括退休、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元。退休、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,不含折算缴费年限)按规定标准分段计算增加额。其中,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、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(含25年)的部分、25年以上部分,每满1年(不满1年按1年计算)增发标准分别为1.3元、2.1元、3.1元。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.5元的,按19.5元增加。退休、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.1%增加。计算额见分进角。

按规定,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(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),在按前述规定普调增发养老金的基础上,再按标准增发。其中,70-74周岁、75-79周岁、80周岁及以上三个年龄段,增发标准分别为19元、27元、35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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